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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/1秋冬❄防疫專案:八大場所強制戴口罩

2020/12/01起 八大場所強制戴口罩

❶ 醫療照護 (醫院.長照機構)
❷ 大眾運輸 (客運.高鐵.捷運)
❸ 生活消費 (百貨商場.超市.展覽場)
❹ 教育學校 (圖書館.社區大學.K書中心)
❺ 觀展觀賽 (電影院.室內游泳池.遊樂園)
❻ 休閒娛樂 (酒吧.理容院.教堂)
❼ 宗教祭祀 (寺廟.教堂)
❽ 洽公機構 (銀行.郵局.電信公司.政府機關)

📣民眾如未配戴口罩、屢勸不聽,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新台幣3,000元以上1萬5,000元以下罰鍰。

指揮中心表示,考量秋冬時期除了COVID-19疫情外,也有多種呼吸道傳染病盛行,都會加重醫療體系的負荷與調度壓力,為了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佩戴口罩的遵循度,以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,及避免過度耗用醫療資源,自12月1日起,強制要求民眾進入「醫療照護、大眾運輸、生活消費、教育學習、觀展觀賽、休閒娛樂、宗教祭祀、洽公」等八大類場所(場所舉例如附表)應佩戴口罩。未依規定佩戴口罩,經勸導不聽者,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,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。

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,上述場所因具有不易保持社交距離,或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(不認識的人)的特性,有較高的感染與傳播風險,因此要求進入該類場所活動的民眾佩戴口罩,除了有助於防範COVID-19外,對於其他各類經由飛沫、空氣傳播之疾病也能發揮防護效果。如果在上述場所內有飲食的需求,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的前提下,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。

至於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(如戶外風景區、遊樂園、夜市、傳統市場等),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(如遊行、遶境、跨年晚會等),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「人數總量管制」方式進行管控,使民眾在場所或活動中能持續、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,並請民眾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等身體不適時,應避免前往上述場所,以及在不能保持社交距離時自主戴上口罩。也提醒公眾集會活動主辦單位應參考「COVID-19(武漢肺炎)因應指引:公眾集會」,評估風險及制定相關防疫應變計畫,並盡可能落實實聯制及佩戴口罩。

[wp-svg-icons icon=”link” wrap=”i”] 相關新聞:https://www.cdc.gov.tw/Bulletin/Detail/56UPsWnK5KgAKolUMz7uWw?typeid=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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